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》解 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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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》解读

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》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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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xt in here

依据

第1条,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16条(原法第14条)。

第3条,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10大类104小类。

申报范围

分级管理

申报内容及方式

第8条,四种情况。

第9条,终止之日起15日内注销。

变更申报

终结注销

处罚

第4条,中央省属:地级市;其他:县一级。

第5、6条,危害因素种类、分布及接触人数;
电子版和纸质报送。

第14、15条,5-10万(及时、如实),0.5-3万(变更)。

一、基本内容

Text in here 依据 第1条,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16条(原法第14条)。 第3条,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10大类104小类。 申报范围 分级管理 申报内容及方式 第8条,四种情况。 第9条,终止之日起15日内注销。 变更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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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历史沿革

二、历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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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

2010年

2011年

3.3万家

11万家

22万家

2012年至今

三、工作进展

共28.2万。广东41222,江苏29559,山东26414,河北21196,浙江15805,湖南13634,四川13565,上海12887,辽宁11630,安徽11615,贵州11078,黑龙江10514,北京10312。
河南1709,广西1192,新疆兵团181,天津174,宁夏40,青海15,福建0。

2009年 2010年 2011年 3.3万家 11万家 22万家 2012年至今 三、工作进展 共28.2万。广东41222,江苏29559,山东26414,河北21196,浙江15805,湖南13634,四川13565,上海12887,辽宁11630,安徽11615,贵州11078,黑龙江10514,北京10312。 河南1709,广西1192,新疆兵团181,天津174,宁夏40,青海15,福建0。